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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
不要求继子女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继父母也不受《收养法》第六条关于收养人条件的要求限制,也能收养;被收养的继子女也不受年龄限制;收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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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可以适用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便取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养子女的养父母死亡后,对养父母生前的合法个人所有的财产; 养子女享有与养父母的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1、不赡养父母的,能继承遗产。 2、但是如果是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3、如果不尽赡养义务的同时,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情形的,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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