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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批捕又让去经侦查,说明案件需要补充证查,只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查出新证就可以进行起诉,不批捕就不代表不受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刑事诉讼法》第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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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退回经侦大队的情况下,一般是由于证据不足或者犯罪事实认定错误,需要由经侦大队进行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在批捕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如果是诉讼阶段;检察院经审查案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认为另有涉嫌犯罪或者另有涉嫌犯罪嫌疑人应当合并诉讼。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退回补充侦查的主要原因是检察院认为案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中证据不足包括定罪证据存疑和量刑证据存疑两种情形。定罪证据存疑,是指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的证据存疑,譬如在故意杀人案件中,指控犯罪嫌疑人杀人的证据不够充分;量刑证据存疑,是指证明与量刑有关的事实的证据存疑,譬如在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证明诈骗金额的证据存疑。此外,检察机关怀疑犯罪嫌疑人还有其它犯罪事实或者怀疑案件还有其它同案犯的情况,也会退回补充侦查,甚至为关联案件的侦查争取时间,也可能会采取技术性退回补充侦查。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综上所述,如果出现检察院批捕后退回公安继续侦查的情形,这有可能会有两种情况发生;发生在逮捕阶段的话,则退回案件意味着不再继续逮捕了;如果发生在诉讼阶段,则是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够充足需要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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