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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能依法请求赔偿的“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
人身损害索赔权不可以转让,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只有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才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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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转让。 民法典中仅限于财产损害能够转让,但法律规定的除外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专属性的,只能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才能主张赔偿,例外的情况是受害人有被扶养人,其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可以归受害人的家属。
一、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即使是合同之债,也有三种情况不能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向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二、人身损害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侵权之债,而不同于合同之债,是不能转让的。
涉及人身伤害的是没有办法转让的,但是索赔的权利可以由近亲属代替。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只有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才有权利向致害人要求损害赔偿,法律并未赋予其他主体在各种债权中的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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