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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房屋买卖无效,另一方要求赔偿,金额怎样评估,找谁评估。评估费怎样收取?

2022-07-13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典质给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些将导致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获到房屋的买受人能够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息金、赔偿损失,并能够请求出卖人承受不超出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职责。《合同法》第58条限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获到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无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犯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两方都有犯错的,应当各自承受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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