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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公司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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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三)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四)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买卖有价证券、委托理财或借与他人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五)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发行附认公司债券,发行人提供担保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
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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