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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我国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有以下回答,犯罪手段直接、简单。由于基层村干部文化水平不高,工作方式直接、简单,法纪意识淡薄,一般都直接...
从专项工作开展的情况看,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呈现四大特点。一是扶贫开发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基层,涉案人员多为基层“小官”,如村党支部书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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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我国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有以下回答,犯罪手段直接、简单。由于基层村干部文化水平不高,工作方式直接、简单,法纪意识淡薄,一般都直接采取收受、索取或者打白条抵账、收入不入账、重复报销、虚列开支、冒领骗取等手段进行贪污,公然将扶贫资金据为已有。
罪类型涉及罪名集中。从犯罪罪名看,在扶贫开发项目资金或者在申报扶贫开发项目中贪污、挪用公款案件占近年查办的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导,日益成为查办与预防基层职务犯罪的重点。在基层工作中,政府存在大量工作需要村委会及村干部予以协助,在协助扶贫工作过程中村干部就具备了相应的职权,就具备了贪污和挪用公款的条件。
1.王伟、李升锋共同贪污案王伟是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民政办公室原主任、李升锋是该办公室的原报账员。在工作期间,王伟伙同李升锋,利用各自职务便利,采用虚报、截留及收入不入账手段,套取国家低保、五保补助及国家优扶补助资金,共计32.77万元。此外,王伟还利用上述手段单独贪污国家补助资金及慈善款13.68万元,李升锋利用上述手段单独贪污国家补助资金1.59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王伟、李升锋有期徒刑十一年和五年。2.赵京洲等九人贪污案河南省温县扶贫办原主任赵京洲与扶贫办原工作人员吉新甫、常红军预谋后,伙同温县北冷乡陈卜庄村村委会原主任黄法三、村民黄风江、曹小辉,编造虚假项目、伪造虚假材料向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财政厅申报项目资金,骗取扶贫资金15万元;赵京洲、吉新甫、常红军伙同温县联盟种植专业合作社原监事张世海、村民闫光成、冯国永,采用同样方式,骗取扶贫资金15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赵京洲、吉新甫、常红军、张世海、黄法三、闫光成、冯国永、黄风江、曹小辉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十年零六个月、七年、十年、七年、五年、五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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