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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查处;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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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乡人民政府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后,应当派人到现场踏勘。对使用原有建设的村民住宅项目,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他建设项目,由镇、乡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应当自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目应当自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载明规划条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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