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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大学生见习期间的权益,应该由学校、用人单位、劳动部门等单位保障。...
在校生实习,虽说不受《劳动保护法》的保护,但是毕竟属于用工形式,劳动保护部门有权利对这些企业进行管理。 如果双方是就提供劳务的时间、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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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此种清况应由造成损害的过错方承担责任,学校等机构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法律对大学生实习期的基本权益没有作出规定,而大学生实习期的基本权益应该与劳动者相似,包括人身安全权利、休息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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