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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晒粮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若发生轻微事故,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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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占用道路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一)设置停车场(处)的;(二)在城市道路两侧开辟通道或在临街建筑物设置台阶、门坡等附属设施的;(三)设置广告牌、指路牌、广告灯箱、地射灯或其他宣传设施的;(四)在城市道路上架设或维修管道、线路、幔帐的;(五)临时装卸货物的;(六)修剪、砍伐树木影响交通的;(七)进行体育文娱、宣传咨询、影视拍摄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第十四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犯罪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设置、撤销道路停车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机动车在道路停车位内停车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将公共资源据为私有私占公共停车位并禁止其他车主停车,也是一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共停车位是社会公共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从事非交通活动如果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公共停车位不是某个单位和个人的私有领地,沿街店铺、业主、个人都有权停放车辆,但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对商家私自占用公用停车位的行为,究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还是由城管执法部门处罚,到现场的两家单位工作人员说法不一从现有法律上来讲,这个处罚权依法应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然,如果这个处罚权已经依法定程序划转给城管执法部门除外“私自占用公用停车位的行为非常普遍,建议执法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法,也可以参考其他城市的做法,设置专门的违法泊车举报热线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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