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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处理条件:参保单位与员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电话查询:窗口电话:85832131投诉电话:85836999;处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
1、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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