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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撤诉后,被告是否需要收到裁定书?

2024-1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然而,是否准许撤诉,需要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必须经过传票传唤,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则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法律规定,撤诉裁定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进行。 然而,在实际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通常采用口头形式进行撤诉,并且很难通知被告方和第三方。因此,根据法理原则,撤诉的裁定应当送达给被告方。但是,很多情况下,法院并不会采取正式的送达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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