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应经常组织专门检查组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对开展研究工作不力,研究效率和研究质量...
根据《国家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证该办法的贯彻实施,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鉴定或验收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一)鉴定或验收委员会的组成,由组织鉴定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共同商定。项目完成人员不得参加鉴定或验收委员会。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加鉴定或验收委员会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二)鉴定或验收委员会的人数,由组织鉴定单位视成果的具体情况决定;(三)参加鉴定或验收委员会的专家学者应具备下述条件: 1.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 2.对鉴定成果所研究的问题、领域和范围较熟悉,并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能坚持原则、主持公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鉴定或验收委员会受组织鉴定单位的委托,主持软科学研究成果的鉴定或验收,并对鉴定或验收负全面责任;(五)鉴定或验收委员会应承担下述任务:1.对成果的全套资料进行审查,对成果所作出的结论,所提出的决策方案、政策建议和实施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并采用有关评价指标对成果的效益、学术水平、科研效率等要素作出确切、科学、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2.指出成果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3.起草和通过成果的鉴定意见或验收结论。
项目承担单位确定后,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应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通知书》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通知书》下达后三个月之内签定合同。逾期不签者,视为撤销,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可另选项目承担单位。
对未经批准而擅自中止或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偿还全部经费,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经费和罚款上缴给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对经批准中止或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中止或撤销通知后,应如实填写项目经费最终决算表,报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并在两个月之内将余款汇至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2人已浏览
326人已浏览
2,093人已浏览
13,2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