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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维持原判

2023-06-10
于欢的母亲、山东女企业家苏银霞因为企业周转不灵,曾经向高利贷借债上百万元,月息高达10%。截止2016年4月,虽然她已倾尽全力还债,连房子都抵押出去了,但还是没法还清所有本息。2016年4月14日,11个讨债人上门,将苏银霞和儿子禁锢在公司接待室,用各种脏话辱骂苏银霞,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于欢想反抗,被人一巴掌抽了过去。更让人发指的是:其中还有催债人脱下裤子、露出下身对着他们!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欢已经“咬牙切齿,几近奔溃”。随后警察终于来了,说完“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这些话,就要到外边去问怎么回事。 于欢往外冲想跟着出去,仿佛是要寻求保护,但催债人把他拦下,混乱之中于欢脑海中已经无法进行理性思考了,唯一的念头只是保护母亲和自己。他从桌子上拿起一把刀,将四名催债人捅伤,其后,当中的一人在去医院途中失血过多死亡。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公开宣判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5月11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吴学占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吴学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制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赵荣荣等人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2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一审后,吴学占等10名被告人、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吴学占及其他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准确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吴学占等上诉人及其相关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所提上诉理由和代理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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