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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大类。因其发生在金融领域故得其名。又因其形式不同而划分为:、、金融票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节金...
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大类。因其发生在金融领域故得其名。又因其形式不同而划分为:、、金融票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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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大类。因其发生在金融领域故得其名。又因其形式不同而划分为:、、金融票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同时又对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造成损害。从广义上来说,汇票、本票、支票都属于银行的结算凭证,与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等金融凭证具有相同的性质。但作为本罪行为对象的金融凭证,则仅是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及银行存单。如果使用伪造的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网络金融诈骗定性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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