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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费的通知。各区司法局、区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央和北京市配送服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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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区司法局、区律师协会(联席会)、各: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我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是我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一件大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维护我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确保“放而不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全市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二、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严禁串通涨价、恶意低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联席会)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违反统一收取律师法律服务费和办案差旅费规定的、不开具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合法票据的、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或办案差旅费有效凭证等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根据各自职权,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首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四、《北京市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京发改规[2016]10号)的废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特此通知。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2018年3月2日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2、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3、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4、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5、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三、计时收费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 四、收费说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 反诉案件,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四)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市律师协会另行制定,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浙价服〔2015〕203号。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律师和基础法律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放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2014〕2755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版)的规定,现就完善我省律师和基础法律服务费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幅度缩小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律师和基础法律服务的收费范围。律师事务所和基础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以下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 (二)负责市民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灾赔偿、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集体诉讼事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要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上述以外的法律服务费用全部开放,实行市场调整。 二、律师事务所依法开展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江价格服务〔2011〕212号)执行。 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法律服务,其收费标准为: (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1500-8000元/件。 (二)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4、8-6、4%,最低收费1500元;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4-4、8%; 50万元至100万元(包括100万元):3、2-4%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2、4-3、2%; 500万元至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1、6-2、4% 1000万元以上:0.8-1、6%。 担任二审代理,异地处理旅费、诉讼费、仲裁费。 司法鉴定费等,按律师服务收费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5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 2015年10月8日。 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调查阶段:1500-8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 一审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受害人代理人的,可按上述标准酌减费用。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目标金额,按以下比例分阶段累计费用 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6-8%,费用不足2500元,可以以2500元征收。 10万元至50万元(包括50万元):5-6%。 50万元至100万元(包括100万元):4-5%。 100万元至500万元(包括500万元):3-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2-3%。 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一)与财产关系无关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有关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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