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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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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肇事罪的判决规定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客观上,犯罪是指犯罪人违反爆炸性、易燃、放射性、有毒、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造成严重后果的。
犯危险物品肇事罪既遂,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如何认定危险物品肇事罪?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点来认定:(一)本罪与自然事故的界限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没有违反危碱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意外地引起危险物用爆炸、燃烧、泄漏、污染等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自然事故,不构成犯罪。构成本罪须系行为人的违章行为而引起重大事故。(二)本罪与一般违章肇事行为的界限构成本罪,在立法上要达到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如果虽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却只发生了一般性事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按一般违法行为予让适当的处罚。(三)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其主要区别是,前者仅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而后者则违反安全生产的所有规章制度。因此,两者的范围有所不同。在生产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存在竞合关系,但是,因为本条专门规定了危险物品肇事罪,所以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均适用本条。(四)本罪与非法运输爆炸物的犯罪的界限其主要区别是,1、前者运输危险物品(包括爆炸物)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在运输中没有遵守运输危险物品的有关规定,而后者运输爆炸物本身就是非法的;2、前者只有达到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成立犯罪不要求发生实际危害后果。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谓后果特别严重,主要是指致多人伤亡的;或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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