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十三条有哪些内容?

2022-09-15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人、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一)携带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二)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行为不能自理者无人看护的;(三)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出租汽车的;(四)乘坐出租汽车出县(市、区)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驾驶人需要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拒绝的;(五)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禁止携带猫、犬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