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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挪用正在生成或支付利息的本单位资金的,在挪用期间内,给单位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但不能计入挪用资金的数额。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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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共同犯罪应这样认定: 1、主观上有共同的挪用资金的故意。 2、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都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3、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针对的是单位资金。 4、共同犯罪人都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法律依据:《刑法》。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你说的案情基本上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实务操作中,罪与非罪往往在于一些细微的证据中,因此,要正确判断,必须由律师对相应的证据进行分析、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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