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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进行现场勘查、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勘查现场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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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先由交警部门处理,由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警部门无法认定案件事实,又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双方共同请求调解的,当事人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不适用调解的,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交付或送达当事人即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1、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双方并不需要签字认可,如果需要签字,应该是送达并签收。如果对方不签字,则与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没有直接关系。如果对方不同意责任认定的结果,只能向上级申诉,推翻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换句话说,如果对方指出不是司机开的,而是你爸爸开的,要推翻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必须要向做出事故责任裁决的交警部门的上级进行申诉,不签字没有任何意义。 2、如果对方当事人认为实际驾车人与责任认定书上的驾车人不符,口说无凭,需要提供证据。除非他们有录像资料或者有两名以上没有利益关系人的证明,否则无法推翻既定的裁决。应当关注的是,不要让对方搞假证人等手法得逞。 3、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特别是被判无责或轻责的一方的车辆,交警是没有理由再扣留的。交警扣车的目的是为了检查鉴定车辆是否存在影响安全驾驶,导致事故发生的故障。既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出了,至少说明安全鉴定已经完成,不能有其他的任何理由扣车不放,交警应该与当事人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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