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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决定终生只生(养)育一个子女的,由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其《父母光荣证》。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居住区的人口与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计划工作人员。村(居)民小组组长以及村民小组配备的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负责本组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从事人口与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其工资应当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村(居)民委员会专(兼)职计划工作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聘任、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管理,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逐步提高村(居)民委员会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报酬,到2015年应当不低于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报酬的百分之八十;村民小组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年补贴不少于五百元。报酬、补贴列入乡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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