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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撤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原告所交纳的诉讼费不能全部退回,但应减半收取。这个需要联系法院的财务才可以的。...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依法减半收取。带着法院开具给你的诉讼费发票找案件的主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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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退款工作流程1、法律文件生效后,当事人向案件承包法官提出退款申请。2、法官当天审查退款申请,填写《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经有关负责人审查。3、当事人将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带到法院财务窗口进行退款业务。4、财务人员当场审查退款业务和相关资料,发行《山东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退款)》,进行退款业务。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诉讼请求金额的,法院应依法退还相应的诉讼费用。如果发生原告将标的额降低,可以申请退回部分诉讼费。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原告在案件庭审终结后,发现案件审理将对其不利,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故而向法院申请减少诉讼请求数额,并要求人民法院退还诉讼费。对此,人民法院当然可以对其申请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申请不予准许,因为,此时案件已经过实体审理,原告对裁判结果也有明确的预知,原告于此时申请放弃或者减少诉讼请求数额,逃避缴纳诉讼费的动机显而易见。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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