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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所需手续如下:1。买卖双方持房地产所有权证、当事人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交易价格,领取受理单...
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手续: 1、二手房买卖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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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需要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手续: 1、二手房买卖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 2、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 3、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 其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到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地产权证书。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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