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新搬迁到的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房屋共...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为您支招,希望给您提供帮助。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当先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变更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在股东会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须注意如下问题: 1、增加的经营项目是否是许可项目,如果是许可项目,应先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2、新增行业对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由最低限额规定,如有相关规定且公司注册资本额低于该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应同时增加注册资本使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新增项目是否为公司主营项目,如果是主营项目则应调整为经营范围的第一项; 4、注意公司名称所体现的行业特征是否与主营项目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应同时变更公司名称。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名; 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1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278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