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
由最高院驳回的刑事案件可以想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申诉是为了解决错误裁判不限次数,可一直申诉,但是主要还是看证据。那么允许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进行申诉。法律中并没有对申诉作出次数限制,但申诉是否会被驳回,其实主要还是要看提供的证据。
二审后,仍对案件有异议,可以一级一级向上申诉,不可越级申诉。
由最高院驳回的刑事案件可以想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的刑事案件属于终审裁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94人已浏览
336人已浏览
814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