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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准生证办理所需材料办理 准生证办理的材料准备有以下几项: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
离婚后,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等到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生育登记。准生证具体如下:1、男女双方持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户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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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准备相应材料,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登记。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 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 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 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办理出生证明必须在男女户口所在地的任何一方办理。一般建议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计划生育手续,手续方便,容易办理。一般必须具备以下信息:1。男女身份证2。男女户口簿3。男女结婚证4。男方初婚证明(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计划生育手续)5。女方怀孕单(医院b超单)赶紧办理,不然以后孩子报户口会有影响。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计划生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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