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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领居民身份证,原则上必须本人带户口簿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具体到你们那里,应该是辖区派出所的办证室或户籍室。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照相,可以且...
本人需要将户籍簿和现有身份证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重新申请,重新收集人物和双手拇指指纹。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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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需要将户籍簿和现有身份证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重新申请,重新收集人物和双手拇指指纹。 公民申请领取、领取、补充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损坏换领、到期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要居民户口簿、旧居民身份证。 办理指南: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制作证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制证中心制证。 5、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收缴旧身份证。
拿着自己的户口卡和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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