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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存档要求是什么?

2021-04-15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大家都清楚离婚协议书肯定是夫妻二人协商之后签订的,但是当事人在协商的时候受专业性的限制,可能就只是一味的按照自己的想法来约定而没有考虑到法律中的规定,若是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就会导致约定无效,甚至还有可能直接造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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