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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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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自愿协商一致且女方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两个孩子可以都给女方,男方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 但是如果在双方两个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存在比较大争议时,法院一般会从缓和家庭矛盾和公平的角度出发,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孩子的概率会比较大。 当然法院在对于抚养权归属的判决上,也会遵循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的原则,如果一方出现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比如说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患有久治不愈的艾滋病,梅毒等传染性疾病; 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或者一方曾经有家庭暴力,或者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同时一方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等等这些情形,法院就有可能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归给一方。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关于女婿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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