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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购物中心、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理或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义务,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因第三人行为...
参考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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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参加活动受伤应当自己负责的。 参加对抗性较强的文体活动容易受伤,但因为参加者是自愿参与这些活动的,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些活动的危险性,由此产生的正常风险应当由参加者自己承担,这就是“自甘风险”的原则。
1.可以申请工伤认定。2.工会组织活动可以看做是是工作的一种另类的延续,参加活动中受伤在法律上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3.根据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发布的《关于劳动保险问题的解答》中,第54问第二款第10项明确答复:“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观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者,有可靠证明,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即职工在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伤的,也可以按工伤处理。
根据《》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义务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关于小孩受伤是否构成伤残,可以在小孩出院后拿就诊和住院资料到中心申请伤残鉴定,具体由司法鉴定中心确定,这样才能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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