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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胎情形较多,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比照下列条款确认。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本省的以及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应当遵守《人口与法》和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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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家庭,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帮扶和救助。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关怀活动。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一)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只一个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经获得《父母光荣证》的;(二)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再生育子女条件,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自愿申请放弃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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