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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起诉条件是什么?

2021-10-27
1、先了解相关起诉的法律知识。一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向专业律师咨询,明确面对的问题能否通过诉讼解决,如果能通过诉讼解决,需要准备什么样的证据资料,自己或委托律师起诉或申请仲裁,诉讼前基本收集证据资料,写起诉书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市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人民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和法院管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要事先约定解决争议的仲裁机构和纠纷后,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的协议。2、向有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起诉审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负责,立案庭受理后发行收费通知书,向银行支付费用,支付费用后将银行发行的收费证明书交换给法院财务部门,将该收据交给立案窗口,立案完成。在起诉之前,原告为了方便执行,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的保全。3、立案后,法院内勤将案件分配给具体承办法官。承包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书记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他事项。被告收到起诉状复印件后,应在15天内提交答辩状。不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4、准备证据,注意法院证据规则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执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举证不行,负责败诉或审判结果与自己不利的结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职权取证;当事人提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5、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所有诉讼参加人均应严格遵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参加诉讼。如果原告法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被告不来法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可以缺席判决。6、开庭审理。民事.经济事件开庭审理的顺序是验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和代理人的身份,发表合议庭的成员,询问是否回避,开始审理。首先原告陈述事实,然后被告答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陈述,然后休庭,一般不当庭判决,判决书出来后通知当事人判决,一般法院不判决书,签字后自己看结果。适用普通手续审理的民事、经济事件,审查限制为6个月的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的上司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查期限为3个月。目前,一般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自审理,3个月内关闭。三个月不能审查的,转为普通程序。7、二审审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上诉必须提交上诉书,同时支付上诉费,通过原审法院提交。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将上诉状交给上诉人,上诉人提交答辩状,一审法院将答辩状交给上诉人,将所有文件和证据联系起来,转移到第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只审理上诉人请求的相关事实和适用法。现在的二审案件一般不开庭审理,一般法院通知谈话,只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审理,没有争议的不再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 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对于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8、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申请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9、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辖权的法院执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案件,简单案件3 个月内执结;普通案件6 个月内执结;重大疑难案件1年内执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必须办理批准手续。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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