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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是一定会有补偿的,每颗树都有,一般按树木的种类进行补偿,但一般不会按照树龄来补偿 如果真的没有,可以和拆迁方协商解决...
征收拆迁时补偿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标准,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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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专业解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应补偿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青苗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1.土地补偿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安置补助费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3.青苗费补偿是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4.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5.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如在征地中存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请来电咨询详谈!
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进行区分补偿。依据现行的法律,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着眼点是地上的建筑物,即主要是对于建筑物进行补偿,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可以参看,国务院令第590号,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土地使用权状况的规定,在《评估办法》中有所提及,即在被征收物进行评估时,土地使用权是要予以考量的因素,但是并没有明确确定价值标准。在实务操作中,一般是不作区分。
1、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是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3、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4、好多人都搞不清楚行政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的区别,实际上两者是有质的区别的,而且在拆迁赔偿时也是有区别的。 5、目前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划拨土地是指开发商在当初获得土地的时候是无偿获取的,没有向国家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根据评估地价的相关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让金。 6、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7、关于拆迁补偿问题,行政划拨土地,土地所有权还是属于国家的,划拨的时候一般是不用付款的,所以拆迁的时候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土地转让是需要付款的,但拆迁时也是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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