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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宣布失踪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2021-03-10
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综上所述,外国人在我国领土内失踪的,也需要由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会发布公告,如果在公告期间内没有找到失踪人,那么就可以宣告失踪。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了解“涉外宣告失踪的程序”的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小编。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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