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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租房陷阱的措施有:签订租房合同前进行调研和了解;租房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租房合同双方签订详细的租房合同,写明违约责任和纠纷...
可参考以下内容。检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齐全,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房屋产权证不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房屋租赁许可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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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二手住宅买卖中介陷阱面对各种陷阱,购买者应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合法的中介机构。合法的中介人需要两个证明书,即营业执照和资格证明书,要求更正规,员工也需要证明书。2、明确房屋产权关系。这一点很重要,直接关系到交易的成功与否和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消费者在租赁住宅之前必须明确调查喜欢的住宅所有权,向中介公司提供住宅所有权资料,确认住宅所有者的住宅证明书、身份证明书等,以免租赁者擅自租赁住宅或出售住宅)3、签订合同时必须慎重。签订合同。在支付预付款之前,仔细阅读中介公司的格式合同,注意其中的模糊用语,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住宅的要求,不能中介。退还费用和押金等需要详细约定,妥善保存相应的证明书。
购房避免定金陷阱的方法: 一、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 二、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 三、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 四、要求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不同意开发商对此认购书的内容做修改。
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将“”写成“”、“预付款”、“”、“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另外,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订金”等费用是预付款性质,因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取得了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因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再次是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最后是要求开发商签订市建设委员会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不同意开发商对此认购书的内容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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