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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1、未成年人以10周岁为界限,10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年龄段的人签订的任何协议均无法律效力。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为限制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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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在继承遗产时,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基本都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2.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可见,即使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同意放弃继承权,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放弃的,其代理行为也是无效的。
1、被继承人未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显然,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作出,才有法律意义,被继承人未死亡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没有法律意义。
对于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其也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还有下列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独自购买生活用品、外出娱乐、上学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其所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效的。而对于重大财产处分的合同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同意、追认。第二种情况:8周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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