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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书提交招标单位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与投标单位以正式函件调整已报的报价,或作出附加说明,此类函件与投标书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书分“正本...
评标应根据投标报价、工期、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进度与质量的措施、主要材料用量、投入本工程施工的人力(包括主要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和机械设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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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内容应符合招标书的要求,主要应包括: 1、投标书综合说明,工程总报价; 2、按照工程质量清单填写单价分析、单位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总造价、三材用量; 3、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选用的主体工程和施工导流工程施工方案,参加施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数量、型号清单; 4、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的主要组织保证和技术措施; 5、计划开工、各主要阶段(截流、下闸蓄水、第一台机组发电、竣工等)进度安排和施工总工期; 6、参加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名单; 7、工程临时设施用地要求;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和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为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维护水利建设市场循序,保护国家和投标者的合法权益,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招标单位在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权利和职责: 1、按照国家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国家颁布的施工企业资质标准,正当选择投标单位; 2、根据招标办法、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规定,正当造反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3、接受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以及对不正当招标投标行为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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