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个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故意杀人等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的,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只有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才由外交解决。...
一般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参看《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批捕的问题,分两种情况: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上面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按照国际一般的原则都是属地优先,也就是由犯罪发生地的国家管辖。 2、但是,如果已经逃回国内,根据不引渡本国国民的原则,会由中国法院根据他国提供的证据材料依中国法律审判;有外交豁免的中国人犯罪,他国也无权管辖,仍然是中国法院依中国法审判。
一般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可以参看《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7人已浏览
898人已浏览
438人已浏览
6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