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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证遗嘱为其最后订立的一份遗嘱,则将一直有效;若公证遗嘱不是最后一份遗嘱,且后来订立的遗嘱内容与其内容相矛盾,则公证遗嘱的有效期及于最后一...
1、被继承人死亡时。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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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遗嘱是没有有效期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公证遗嘱是一直有效的。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它要求遗嘱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订立遗嘱,然后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给以证明。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1、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3、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一、遗嘱有效期没有时间限制。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经公证的遗嘱一直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遗嘱人可以撤回,改变自己的遗嘱。遗嘱人有几份遗嘱,内容相冲突,以最终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被继承人在民法典实施前立有公证遗嘱,民法典实施后立有新遗嘱。死亡后,因这些遗嘱内容冲突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并变更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回遗嘱相关内容。立几份遗嘱,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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