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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在法院判决离婚时是否可用

2024-12-05
在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由法院裁决结束的离婚案中,只会发放离婚判决书,而不是离婚证。对于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作出离婚判决的情况,来自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已成为合法且有效的离婚证明文件。需要强调的是,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所蕴含的效力与离婚证毫无二致。一旦法院对离婚事宜做出生效判决,这也意味着夫妻双方在法律层面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凭借该离婚判决书办理涉及个人权益的事务,如再婚登记和户籍变更等,同时还可以用其证明自身的婚姻状态。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保存离婚判决书以备不时之需。换句话说,真正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证明文件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其权威性和有效性与离婚证相当。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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