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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了。
交通事故赔偿的费用:(1)医疗费(诊察费、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发行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据,根据病历和诊断证明书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由一审法庭讨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决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是,根据医疗证明书和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和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起赔偿。(二)错误劳动费的错误劳动费由受害者的错误劳动时间和收入状况决定。错误的工作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发行的证明书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的,根据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的受害者无法证明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考被告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用的护理费用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决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则参照错误劳动费的规定计算,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用护理人员,则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个人,如果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有明确的意见,可以参考确定护理人员的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立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者确定残疾后的护理,必须根据其护理依赖度,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水平。(四)交通费用交通费用按受害者及其必要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必须以正式票据为基础的相关证明书必须与医生的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一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和参加交通事故处理的当事人的亲属去医院接受诊疗,转院,交通事故处理的过程中发生的住宿费用,赔偿义务一定标准赔偿该费用。(五)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六)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的支付标准可以根据受害者的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状况来决定。
一、车祸医药费没赔够怎么办 后续治疗费用应当赔偿。实践中,具体的操作方法有三种: (1)一次性赔偿,即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全部计算,一次赔偿。 (2)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只是确定今后的损失另行处理。 (3)即使是确定了一次性赔偿,但是今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请求赔偿。对后续治疗无法确定费用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受害人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结论必定发生的治疗费用,应一并予以赔偿。 二、后续医疗费如何计算 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应予赔偿。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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