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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办理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
工伤认定的程序怎样的?一、申请登记二、审核三、受理四、调查核实五、行政决定六、送达,工伤认定的情况:(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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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程序是这样的 1、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备齐规定资料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2、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委托医疗机构协助;3、鉴定位会员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4、鉴定结论得出15日内,及时送达给申请鉴定单位或工伤人员或亲属。并书面告知办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将伤残鉴定申请递交给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到市鉴定委员会申请,被受理后随机安排在所在市具备鉴定资质的医院做检查,然后伤者回家等待通知,领取鉴定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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