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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盗窃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总结如下: 1.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2.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盗窃罪不予追究的情形: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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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盗窃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总结如下: 1.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2.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 3.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2)预备犯。 4.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 5.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未遂犯(第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4)自首的(第67条中段); (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2000元,可以单独处罚。盗窃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并处或者单独处罚,由法官在量刑范围内自由裁量。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家庭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独处罚;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3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大、大、特别大。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考虑社会保障状况,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区域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公共交通工具的跨地区盗窃,盗窃地点不能核实,盗窃金额是否达到大、大、特别大,应当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金额标准确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一条公私财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30000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量刑指导意见》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在相应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较大起点,或者在一年内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根据刑法规定,盗窃2000元可以单独处罚。至于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只是最高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指导,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下级法院也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将根据其他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我国法律对累犯的规定是从重处罚,即在相应的基准刑期内从重处罚。在你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到这个人的其他情况,如他的家人没有照顾,良好的认罪态度,只增加罚款的力度,而不是拘留的刑罚,这也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如果受害者认为判决太轻,可以要求检察官抗议。盗窃数额较大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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