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大多数情况下工伤认定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有特别规定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管辖...
工伤职工应当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大多数情况下工伤认定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有特别规定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管辖。 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浙江省工伤认定管辖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本案涉及的是工伤认定的管辖权。对于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如重庆市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用人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延长申请时限通知书》,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