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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根据规定,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C.违...
终止执行行政处罚的条件:(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时能力履行的;(二)第三人主张执行目标的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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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开始以后,由于出现导致强制执行程序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行政机关暂时停止强制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以后,继续执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中止执行不同于终结执行,前者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的暂时停止,但是仍有恢复和继续执行的可能;后者则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彻底结束,并不再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1、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返还。 2、除经申请和批准当事人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以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行政强制法律39条对于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有着明确的规定,有一些具体的情形之下不宜再次的进行相关的执行,比如说当事人没有经济能力履行相应的执行的义务,此时就要中止,等到有能力的时候再次执行。
中止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开始以后,由于出现导致强制执行程序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行政机关暂时停止强制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以后,继续执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中止执行不同于终结执行,前者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的暂时停止,但是仍有恢复和继续执行的可能;后者则是基于法定事由导致强制执行彻底结束,并不再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1、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返还。 2、除经申请和批准当事人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以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行政强制法律39条对于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有着明确的规定,有一些具体的情形之下不宜再次的进行相关的执行,比如说当事人没有经济能力履行相应的执行的义务,此时就要中止,等到有能力的时候再次执行。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即:(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二)自然人作为申请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的,行政复议终止的原因在60日以上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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