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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的契税是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
1、购销合同: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或承揽的收入×万分之五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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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界定不清,政企不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然而,有些地方和部门,以抓政绩为目的,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采取行政手段,搞拉郎配强行兼并,使被兼并单位违心接受,而无力承受,形成改制不到位,管理两张皮状况依旧,生产经营不能得到根本转变。 2.政策因素。企业走向市场后,国家把原来支持企业发展的拨款改为贷款,更加有利于企业自主经营,但同时也使企业增加了利息费用支出,而且逐年加大。此外,改制期间政府再三强调不能欠工人的工资、医疗费和公积金。企业有太多的不能和无奈,有时候只能做实在不能不做的事,拖欠税款,聊以度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关于企业改制税收的规定,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税收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范围内普遍适用,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 2.目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实体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税收程序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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