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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
想知道社保办理转移手续有哪些流程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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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流程具体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1、参保凭证(转出地社保局转移窗口打印); 2、接收函(社保转入地); 3、联系函(社保转入地);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社保要从外地转回本地,参保人应先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人社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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