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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要看担保的方式,如果担保物权担保的,不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双方有约定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
看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期限为6个月。超过期限,免除担保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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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负有连带关系。 首先,连带之责,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 其次,合同中的债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给第三方的。合同中的条款不变,变的只是债权人。债权转让连带义务和责任也一起转让,第三方也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情形有三种: 1.所谓特殊情况,特殊对“贷”。担保人若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合起伙来串通一气,诱骗保证人提供贷款担保,便可免责。 2.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3.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且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的半年内,向保证人主张还款权力。若在此期间,债权人成为了“淡定哥”,没有行使权力,则视为主动放弃,担保人可再度回到放晴的天空,摘掉负债的帽子,呼吸新鲜空气。 不难看出,可以免责的担保人,身上都有一种特殊性。所以,还是要提醒大家,担保有风险,承诺须谨慎。即便是亲朋好友打出“同情牌”,以怜悯姿态请求你成为担保人,你也应当理智为先,冷静抉择。因为在法律的束缚下,一旦签订了担保合同,你的人生路便会与债务人捆绑在一起,直至债务偿清。 当然,对于关系太过亲近的人提出的请求,都属请求简单,推脱太难。如果难以拒绝,万般无奈之下扛起了担保人的担子,不如选择风险相对可控的一般保证,而非连带责任保证。妙处在于,贷款还不上时,债权人会优先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证人才会对不足部分承担责任。相当于,担保人控制了债务偿还的局面,缩小了债务承担的面积,有着拒绝扮演“冤大头”角色的先见之明。
担保有二种,简单地说,人保及物保。如果是物保,就仅以担保物为限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人保,就要分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在同一债务中,一个人既提供物的担保,也提供人保。 结合本案,如果是物保,就仅以担保物为限承担担保责任,就不存在连带保证责任的问题。如果判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应当是提供人保了,既然该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连带的,即全额担保的,物上的担保出现瑕疵,不影响其担保责任的承担,仍然是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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