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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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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如下:(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原因分析;(4)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和责任或事故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警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原因分析;(4)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和责任或事故原因;(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警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二)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方均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负责任。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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