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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公司印花税为查账征收,那么应按合同缴纳印花税,不仅收入要缴,采购的货物和接受劳务或银行借款也要交印花税。具体各合同对...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为万分之三,但往往报这个税的人很少,因为有些业务是没有签定合同的,有的签了合同的也没申报,因些有的地方税务局索性就不按购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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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商业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 1、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 2、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我们这儿是这么规定的: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的,购和销按照全额做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 3、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对于缴纳方式,其他税种你怎么申报缴纳,印花税也怎么申报缴纳。通过网上申报,印花税如果无法申报,就说明税务机关没开通此税目,可通知税务机关开通就可以申报了。当然了,如果不嫌麻烦,也可到税务机关大厅缴纳。 二、购销合同印花税算法: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问题所述电子销售订单也同样需要按销售合同贴花。而企业地处北京,具体征收管理还应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6]531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规定,对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2、印花税核定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10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企业转让旧汽车的合同,应属于“产权转移数据”,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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