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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法》中的规定,犯行贿罪应当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应当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
对犯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可以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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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和受贿罪的主体既有国家工作人员,更有单位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同主体的量刑的确不一样。 刑法271条,公司企业的人员侵占财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受贿罪亦如此。这个数额巨大没有说明,让人不好控制。 刑法382条,国家工作人员,10w元以上,10年以上,情节严重的死刑。5w到10w的,五年以上,情节严重则是无期徒刑。5千到5万的,处1到7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到十年…… 这个情节严重就不好判断了,而且5w,10w的基数实在太小。所以刑法关于贪污受贿罪这方面的确不符合当代国庆且具有严重的漏洞,让不少贪官钻了法律的空子。我希望以后立法严惩贪污罪和受贿罪犯罪人。
很难预计何时出台贪污、受贿、行贿罪量刑司法解释。到2016年4月15日为止,“两高”还没有发布贪污、受贿数额量刑标准的相关解释。2015年11月1日《刑法(九)》施行后,关于贪污、受贿数额的量刑标准倍受全社会的关注。据报道,全国人大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讨论时,两高也在着手草拟相关解释,既便于保持刑法的稳定和立法的严肃性,也可以使得具体量刑的数额、情形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及时调整,更符合司法规律和司法实践需要。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表示,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涉案金额是重要参考因素,但不能作为唯一因素。“按现行的法律规定,10万元判十年、100万元也是十年,很机械,不合理也不够公平,以后改成既看数额也看情节,就更为公平。”许兰亭认为,犯罪危害性的大小也不是完全与数额挂钩,有可能贪污500万元但情节很严重,也有可能贪污1000万元但情节不太严重。以前的标准已跟现实严重脱节,过去10万元就是很高数字,而现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10万元已经不是很高。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重新调整贪污受贿犯罪的处罚标准,也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而从近年司法实践中对贪污受贿犯罪的量刑来看,也在现行刑法规定的基础上做出这方面的考虑和调整。《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三百八十三条是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即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比照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执行。《刑法(九)》对贪污罪的处罚规定中已删除了贪污数额的量刑标准,只从原则上规定“数额较大或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所以,没有量化的标准可参照。《刑法(八)》第383条和《刑法(九)》第383条对应参考表:《刑法(八)》第383条“(一)个人贪污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应《刑九》第383条“(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八)》第383条“(二)个人贪污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应《刑九》第383条“(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八)》第383条“(三)个人贪污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应《刑九》第383条“(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个人贪污或受贿不足5000元,情节严重的,贪污或受贿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六个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直至有期徒刑二年。个人贪污或受贿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处拘役刑。个人贪污、受贿5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情节严重的,以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84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个人贪污、受贿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另行规定。个人贪污、受贿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2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具有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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